者说,“要打击‘渔霸’必须从地方抓起。”
积极的青海湖环保志愿者南加向本刊记者反映,在泉吉地区义务巡湖时,他和伙伴们多次看到不法分子在冰面作案,而岸边刚察县渔政局工作人员却坐视不理,反而告知他们的巡湖行为违法。
对此,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站长何晓林承认,“打渔村”盗捕现象猖獗、“渔霸”气焰嚣张,与地方政府缺乏监管、重视不够有直接关系。
行政执法力量的薄弱也被认为是盗捕现象猖獗的原因。“青海湖周长300多公里,盗捕分子遍地开花。”何晓林说,“但同时,渔政人员严重缺乏,设备老旧,管理工作面临很大困难。”
青海湖地区共涉及共和、刚察、海晏三县辖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规定,渔业应由各地进行属地管理。目前在环湖地区行使渔政管理的一共只有3个县级渔政局和2个青海湖水上公安局的派出所,全部执法人员仅20人。
另一方面,盗捕者的装备和作案手段却在“与时俱进”。 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查获的案件显示,盗捕者的工具已从原来的皮筏、木船发展到上万元的大马力机动钢船、快艇、冲锋舟。运输工具也从过去的三轮车发展为越野车、大型货车。捕捞网具从原来每次下网十多盘到现在的上百盘。在夏季,盗捕者甚至使用GPS定位系统在湖中下暗网,躲避渔政人员收网。贩运中有探路车辆,销售中有专人放哨,餐馆门口有专人望风,遇到执法人员人单力薄时,还聚众暴力抗法。
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一次性盗捕湟鱼50公斤以上的才构成犯罪,最高量刑是3年有期徒刑。但在实际执法中,取证相当困难,能一次性截获50公斤的很少。根据《渔业法》处以的罚款对于鱼贩子来说也只是九牛一毛,即使被判刑或行政拘留,很多人不久又重操旧业。
今年1至3月青海省渔政总站共查处案件10起,其中刑事案件6起,但鱼贩子大多“斗争经验”丰富,抓获的人只是极少数。
当然,盗捕湟鱼现象如此严重,最大的动力还是来自市场的需求。本刊记者暗访时发现,青海湖环湖地区100多家规模不一的饭店,几乎家家都有湟鱼销售。一位常年奔波于青藏公路上的货运司机告诉记者,很多人选择在共和县大水桥吃饭,只因心照不宣的“特色湟鱼”。
本刊记者调查发现,在青海湖二郎剑景区,一份不足2斤的湟鱼在旅游旺季价格能达到480元。“老板给食客每人准备一个小塑料袋,鱼刺全部装在袋子里,遇到渔政检查立刻收走”,一位曾经被导游忽悠到“湟鱼宴”上的广东游客抱怨说,“其实味道也不怎么样,刺很多,吃完觉得很不值。”
本刊记者走访西宁市各大市场时也发现,销售湟鱼已是公开的秘密。鱼贩子大多手提黑色塑料袋,在顾客耳边低声兜售。一条不足半斤的鱼售价每斤20元,大的能卖到每斤50元。
“我真的不明白,现在的生活这么好了,可以吃的东西那么多,为什么人们还要专门吃这些珍贵的野生鱼。”南加始终不能理解。
何晓林也表示,在解放初期的困难时期,湟鱼曾经被大量食用,但如今早过了那个食物匮乏的年代,为了尝鲜而牺牲生态环境实在不值。
生态之危
采访中,不少受访者都对日益严重的湟鱼盗捕问题表现出深深的忧虑。
青海湖栖息的水鸟中有很多直接以湟鱼为食,湟鱼对维系青海湖流域‘水-鱼-鸟’生态链的安全至关重要。
青海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何玉邦说:“湟鱼的安全关系着水鸟乃至整个青海湖生态系统的安全。”
何玉邦进一步指出,栖息于青海湖的候鸟来自于世界各地,之所以选择在青海湖落脚,在于这里丰富的食物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。一旦湟鱼数量减少,水鸟将不再栖息,湖中将藻类泛滥,最终导致青海湖变成“死湖”。
受访者表示,解决盗捕问题,除了增强执法力量,加强监管之外,各级政府要积极改善民生。“老百姓富了,谁还会冒险去违法犯罪呢?”何晓林说。
本刊记者调查发现,许多盗捕分子是由于经济困难受雇于鱼贩。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的调查显示,目前在青海湖从事盗捕的人员主要来自共和县的江西沟乡下社村、石乃亥乡尕日拉村,刚察县的沙柳河镇红山村、泉吉乡新泉村、哈尔盖乡唐曲村,湟源县的大华镇、塔湾乡以及湟中县多巴镇银疙瘩村。
当然,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还要从市场需求着手,正如那句经典的公益广告所言: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。“只有人人管住自己的嘴,湟鱼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。”何晓林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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